2018年4月份,泰安市全社会用电量完成15.2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42%,第一产业用电量0.1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.12%;第二产业用电量10.7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%;第三产业用电量2.1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54%。1-4月份,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63.3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29%。第一产业用电量0.61亿千瓦时,增长4.37%;第二产业用电量42.89亿千瓦时,增长6.82%;第三产业用电量9.14亿千瓦时,增长13.84%。
4月份,全市工业用电量完成10.6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91%,其中采矿业完成用电量1.4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5.55%;制造业完成用电量7.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99%。1-4月份,工业用电量累计完成42.3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63%。其中采矿业累计完成用电量5.3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2%;制造业完成用电量28.3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0.7%。抽水蓄能电站累计抽水耗用电量2.13亿千瓦时,同比减少2.32亿千瓦时,同比降低52.16%,成为影响全市工业用电量的主要原因,剔除抽水蓄能电站影响,累计工业用电量可同比增长14.0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