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2月份,泰安市全社会用电量完成14.07亿千瓦时,同比降低4.17%,第一产业用电量0.3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6.02%;第二产业用电量8.41亿千瓦时,同比降低12.02%;第三产业用电量2.3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54%。1-2月份,全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完成31.7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47%。比全省平均高0.76个百分点,列全省第8位。第一产业用电量0.74亿千瓦时,增长26.54%;第二产业用电量20.65亿千瓦时,增长7.56%;第三产业用电量4.6亿千瓦时,增长15.96%。
因春节放假影响,2月份,全市工业用电量完成8.25亿千瓦时,同比降低12.70%,其中采矿业完成用电量1.3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5.22%;制造业完成用电量7.0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19%。1-2月份,工业用电量累计完成20.3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7.14%。比全省平均高4.29个百分点,列全省8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