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-6月,全社会用电情况持续好转,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正增长;全国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;工业和制造业累计用电量降幅继续收窄;四大高载能行业当月用电量均实现正增长。
一、全社会用电情况
1-6月,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3547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1.3%,其中,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5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1%。
分产业看1,1-6月,第一产业用电量37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2%;第二产业用电量22510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2.5%;第三产业用电量5333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4.0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33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6%。
图1 2019、2020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6月份,第一、二、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2.9%、4.3%和7.0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4.3%。
二、分地区用电情况
1-6月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2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5485、6278、9755和2029亿千瓦时,同比增速分别为-3.1%、-3.0%、2.9%和-0.5%。
6月份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6.4%、5.5%、7.0%和0.4%,增速分别比上月回升2.1、0.1、1.2和2.0个百分点。
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1-6月,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。依次为:云南(7.8%)、新疆(6.1%)、内蒙古(5.6%)、甘肃(5.5%)、广西(3.9%)、西藏(3.4%)、四川(2.4%)、江西(1.6%)、吉林(1.5%)、青海(1.1%)、安徽(0.1%)、黑龙江(0.04%)、贵州(0.0%)、湖南(-0.1%)、福建(-0.7%)、陕西(-1.0%)、山西(-1.2%)和重庆(-1.3%)。
6月份,17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,依次为:江西(16.1%)、浙江(14.1%)、西藏(13.7%)、福建(12.8%)、广西(10.9%)、四川(9.9%)、云南(9.8%)、新疆(9.7%)、上海(9.5%)、甘肃(9.3%)、湖南(9.0%)、内蒙古(8.7%)、安徽(8.3%)、广东(7.6%)、江苏(7.3%)、重庆(6.9%)和海南(6.3%);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负的省份有5个,其中增速低于-5%的省份为:宁夏(-13.7%)。
三、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
1-6月,全国工业用电量22116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2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.3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.9%。6月份,全国工业用电量433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4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.6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.2%。
1-6月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16660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3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.4个百分点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9472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1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.4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3用电量3307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4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.9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4用电量2108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9.4%,增速比上年回落11.5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5行业用电量1773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2.5%,增速比上年回落7.5个百分点。
6月份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26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4.7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.6个百分点;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08.7亿千瓦时/天,比上年同期增加4.5亿千瓦时/天,比上月增加8.2亿千瓦时/天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79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3.9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.4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69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4%,增速比上年提高5.7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3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.0%,比上年提高1.1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4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5.4%,增速比上年提高0.6个百分点。
图3 2019、2020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
四、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
1-6月,化工行业用电量2135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3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.5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1629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4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0.5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2754亿千瓦时,同比下降0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6.3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295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.1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.9个百分点。
6月份,化工行业用电量38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.8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.0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37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.1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2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4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.5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51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.6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.4个百分点。
图4 2019、2020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
注:
1 从2018年5月份开始,三次产业划分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调整,为保证数据可比,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。
2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海南10个省(市);中部地区包括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6个省;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12个省(市、自治区);东北地区包括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3个省。
3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:医药制造业、金属制品业、通用设备制造业、专用设备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、铁路/船舶/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、计算机/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、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。
4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:农副食品加工业、食品制造业、酒/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、烟草制品业、纺织业、纺织服装/服饰业、皮革/毛皮/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、木材加工和木/竹/藤/棕/草制品业、家具制造业、造纸和纸制品业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、文教/工美/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。
5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,除四大高载能行业、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,包括:石油/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、化学纤维制造业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、其他制造业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、金属制品/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