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-7月,全社会用电量延续快速增长态势,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用电增速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平均水平;全国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;制造业用电量保持较快增长,其中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制造业、其他制造业用电增速均高于制造业平均水平;除有色行业,其他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均实现两位数增长。
一、全社会用电情况
1-7月,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709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5.6%,其中,7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758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2.8%。
分产业看① ,1-7月,第一产业用电量55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0.5%;第二产业用电量31678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5.3%;第三产业用电量813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5.1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73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6%。
图1 2020、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7月份,第一、二、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20.0%、9.3%和21.6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8.3%。
二、分地区用电情况
1-7月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22454、8820、13210和2613亿千瓦时,增速分别为16.7%、17.2%、14.0%和9.4%。
7月份,东、中、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2.3%、18.5%、10.7%和8.0%。
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
1-7月,16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,依次为:西藏(26.7%)、湖北(24.7%)、浙江(21.6%)、江苏(20.6%)、陕西(20.0%)、江西(19.3%)、广东(19.1%)、安徽(18.3%)、四川(18.3%)、重庆(18.2%)、宁夏(18.1%)、福建(18.0%)、青海(17.3%)、广西(17.2%)、湖南(16.5%)和云南(16.4%)。
7月份,15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,依次为:安徽(25.1%)、湖北(24.1%)、湖南(23.6%)、陕西(22.7%)、江苏(21.7%)、重庆(20.5%)、四川(19.2%)、上海(18.6%)、贵州(18.6%)、浙江(16.3%)、江西(15.3%)、青海(15.2%)、河南(14.1%)、宁夏(14.1%)和北京(12.9%)。
三、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
1-7月,全国工业用电量31099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5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.4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6.0%。7月份,全国工业用电量4972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.1个百分点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4.1%。
1-7月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366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6.8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8.7个百分点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288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2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2.9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 用电量505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4.7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7.2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 用电量314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0.3%,增速比上年提高27.7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 行业用电量258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0.8%,增速比上年提高22.0个百分点。
7月份,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68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.3个百分点;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8.8亿千瓦时/天,比上年同期增加11.6亿千瓦时/天。其中,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91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.4个百分点;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835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2.8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.0个百分点;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52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8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.7个百分点;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414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3.8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.9个百分点。
图3 2020、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
四、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
1-7月,化工行业用电量2911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1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.2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234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7.1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9.5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3749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4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.2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388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9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.9个百分点。
7月份,化工行业用电量436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8.4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.7个百分点;建材行业用电量377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5.5%,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.0个百分点;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0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.7个百分点;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3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6.2%,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.8个百分点。
图4 2020、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
注:
①从2018年5月份开始,三次产业划分按照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<三次产业划分规定(2012)>的通知》(国统设管函〔2018〕74号)调整,为保证数据可比,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。
②东部地区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海南10个省(市);中部地区包括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6个省;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12个省(市、自治区);东北地区包括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3个省。
③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:医药制造业、金属制品业、通用设备制造业、专用设备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、铁路/船舶/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、计算机/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、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。
④消费品制造业包括:农副食品加工业、食品制造业、酒/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、烟草制品业、纺织业、纺织服装/服饰业、皮革/毛皮/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、木材加工和木/竹/藤/棕/草制品业、家具制造业、造纸和纸制品业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、文教/工美/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。
⑤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,除四大高载能行业、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,包括:石油/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、化学纤维制造业、橡胶和塑料制品业、其他制造业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、金属制品/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。